最近,我在北京一家商场购买了梦兰枕头,该枕头内有决明子成分,具说是有保健功能,该包装上标了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荣誉标志,后我经过查询,梦兰中国驰名商标是2000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第24类,中国名牌是2005年被认定的,认定商品为床上用品,我翻阅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4类中的床上用品并不包括枕头,枕头是属于第20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9条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而且该法第21条也明确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51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由此可见,该商品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合法性值得置疑,前段时间我看到了关于飞毛腿充电器冒用中国名牌被法院判决欺诈的文章,问题和我所反映的一样,我认为企业冒用名牌标志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行为,希望报社能关注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