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已过期的公证十佳认证企业的更换证书的通知!
鉴于2002-2004年期间获得全国产品质量公证十佳品牌的企业证书有效期已过,为了敦促企业持之以恒的重视产品质量、服务、信誉,进一步树立企业优质的品牌形象,提高其美誉度、知名度和入世竞争力并能更好的享受中心的服务!
本中心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经研究决定对证书有效期已过的企业进行更换证书的工作!希望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企业材料,传真至活动办公室,以便重新进行备案和换证工作!
更证截止日期:2006年12月31日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活动办公室电话/传真:010-87974291
负责人:陈平、段超
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
200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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